
婚姻本是两个人携手一生的承诺,可现实中却有不少婚姻因为一方的过错而走向破裂。当婚姻走到尽头,受到伤害的一方往往希望能获得一定的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想赔就能赔,其范围需要有明确的界定。比如,在一些离婚案例中,一方觉得自己在婚姻里付出很多,对方有过错,就要求高额赔偿,可最后却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到底该如何界定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第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比如,老张在和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另一个女人登记结婚,他的妻子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第二是与他人同居,这里强调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老王长期和第三者在外租房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他的配偶就有权要求赔偿。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比如老李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妻子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老李给予损害赔偿。
二、物质损害赔偿范围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受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财产权益受损,这部分损失也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围。举个例子,小赵在离婚前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走,导致小钱在分割财产时少分了,小钱就可以要求小赵赔偿这部分被转移的财产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考量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相对比较复杂,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比如是偶尔犯错还是长期故意为之。像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其过错程度就比较严重。还有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比如在公共场合辱骂、殴打配偶,对其精神伤害更大。另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很重要,如果无过错方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那么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能就会相对较高。
四、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和程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在程序上,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及自己受到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界定清楚后,后续还可能面临赔偿数额的协商、执行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执行过程中遇到对方耍赖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很棘手。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你在离婚纠纷中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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