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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程序与实体并重策略
在刑事辩护中,张越律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他善于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自首情节认定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以诈骗罪案为例,他不仅关注案件的实体证据,还深入挖掘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如在某诈骗罪案中,他发现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情节,这一情节在实体上与自首的构成要件相关,在程序上也体现了当事人的主动性。同时,结合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的事实,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当事人的罪轻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自首情节认定在诈骗罪辩护中的作用
自首情节的认定在诈骗罪辩护中具有重要作用。张越律师深知这一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会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寻找自首情节的线索。在上述诈骗罪案例中,当事人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张越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关键情节,并结合法律规定,论证其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阐述自首情节对当事人量刑的影响,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证据事实挖掘助力罪轻辩护
除了程序上的策略运用和自首情节的认定,张越律师还注重对案件证据事实的挖掘。在诈骗罪案中,他发现部分款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这一事实直接影响了诈骗罪的罪名定性和量刑幅度。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该部分款项并非诈骗所得,从而减少了犯罪金额的认定。这种对证据事实的深入挖掘,为当事人的罪轻辩护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轻处罚,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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