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重大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当事人被认定为涉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核心主犯,涉案金额超二百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超二百万元,涉及投资人数近七十人。此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投资人诉求强烈,维稳与辩护工作面临多重压力。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控方:认为当事人作为涉案公司核心主犯,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众多投资人经济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结合其主犯身份、涉众范围、损失后果等因素,给予重刑处罚,且主犯通常不适用缓刑。
当事人:希望能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理由是自己虽参与公司运营,但在某些方面并非主导,且有认罪悔罪态度,愿意尽力弥补投资人损失。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孙伟伟律师对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进行了逐页、逐项的穿透式审查。通过精细化阅卷,锁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多项核心情节,如当事人在涉案公司运营中的实际作用边界、涉案资金的真实去向、同案人员的责任划分、当事人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系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孙伟伟律师指导当事人家属制定详细的退赔方案,积极协调当事人与投资人沟通协商,取得了投资人的刑事谅解,还收集了当事人家庭监管条件证明、社区矫正评估材料、品格证据等一系列有利证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当事人虽为集资诈骗主犯,但存在诸多从轻处罚情节。从主观方面看,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从客观方面看,当事人积极配合退赔挽损工作,取得了投资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而且其系初犯偶犯,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当事人具备稳定的家庭监管条件和社区矫正环境,符合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法定条件。因此,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刑幅度内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经孙伟伟律师的全程系统性辩护,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当事人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本案由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孙伟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涉及集资类案件时,要严格审查自身行为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避免陷入刑事风险。一旦面临指控,要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结尾
这起集资诈骗案中,孙伟伟律师成功为核心主犯争取到缓刑判决,打破了涉众型金融犯罪主犯案件缓刑适用的实践壁垒。孙伟伟律师深耕刑事辩护8年,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法学专业法学学士打下的基础)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金融犯罪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她办过超过500起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积累,才让她在本案中精准地锁定关键情节,制定出有效的辩护方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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