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某某伙同三名同案人员,预谋冒充警察对传销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抢劫。某某根据同案提供的样式购买假警服及警用装备,和同案人员汇合后,穿假警服、持假工作证及手铐等工具,先后入户对两名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8400元及足金项链、手表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220424元,涉案总额巨大。而且,某某曾有抢劫、故意伤害罪前科,还是主犯。不过案发后,他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自愿认罪认罚,家属还主动缴纳了罚金。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面对被告人涉嫌“冒充警察入户抢劫”这一加重情节、涉案数额巨大且有犯罪前科的不利局面,李律师立即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核心量刑情节。
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突出立功情节,某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强调法定从宽情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某某家属主动代为缴纳全部罚金,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然后,客观看待犯罪情节,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被扣押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降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最后,区分主犯作用,某某虽系主犯,但在共同犯罪中未实施暴力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情节相对缓和。
庭审中,李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及加重情节的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量刑幅度进行充分沟通,全力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家属主动缴纳罚金、赃款赃物全部追回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依法返还被害人,其他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并服判息诉。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只能接受重判了,其实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两点就能争取有利结果。一是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有立功表现一定要争取;二是要让家属积极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展现悔罪态度。
这起抢劫案中,被告人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李宏瑞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精准挖掘关键从宽处罚情节,充分阐释量刑辩护理由,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参与过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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