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施了多项具体动作。首先,进行了尽职调查(duediligence),仔细查阅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团建活动记录等关键材料,以证明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其次,收集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最后,结合张XX履约瑕疵及B公司实际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请求调减违约金。
律师提出了核心法律观点。一是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未完全被法院认定,但为违约金调减奠定基础;二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指出B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核心条款构成预期违约;三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请求调减违约金。
二审法院采纳部分代理意见,认定双方为“合同纠纷”,B公司取消底薪符合约定,不构成违约。综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
客户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7万元的违约金支出。判决已生效。
委托合同纠纷案:全额追回17万元服务费
2024年11月,张XX与XX公司签订求职服务协议书》,约定为其推荐“华地”岗位,保证成功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1月7日,服务费17万元,若未收到全职OFFER需全额退费。服务期限届满,XX公司未完成委托事项且拒绝退费,张XX面临17万元服务费损失的风险。
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求职服务协议书》、转账记录、现金交付凭证等关键证据,锁定违约事实。针对XX公司抗辩,提出反驳意见削弱其证据效力。依据公司法》第14条,主张A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明确顾X、郭X个人责任不成立。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辩论,促成法院支持全额返还17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出,求职服务协议书》合法有效,XX公司未完成委托事项构成根本违约,退款条件成就。XX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A公司承担。顾X收款和郭X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解除求职服务协议书》,XX公司、A公司共同返还张XX17万元,驳回对顾X、郭X的诉讼请求。
客户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成功追回17万元服务费。判决已生效。
买卖合同纠纷案:追回367,650元货款
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XX公司向B公司供应大米,未签订书面合同。B公司法定代表人L某微信转账支付部分货款,转账附言标注“B公司大米货款”,XX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截至2024年3月,B公司尚欠367,650元货款未支付。B公司上诉主张交易主体为案外人汪XX,质疑货款金额和证据效力,XX公司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律师构建证据链,梳理微信转账记录、电子发票、送货视频及WX的收货签字,证明交易主体为B公司。反驳B公司提交的另案材料和WX的情况说明》,强化法院对XX公司证据的采信。主张WX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由B公司承担,指出B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律师认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备注、发票及货物交付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WX长期在B公司场所收货,其签字构成表见代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可确认货款金额。B公司提交的另案材料与本案无关联性,WX的情况说明》不能对抗XX公司客观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B公司支付XX公司货款367,65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客户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成功追回367,650元货款。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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