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左旗有一对小情侣两人同居3年,为了结婚共同买了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各占50%。现在两人感情破裂要分手,女方觉得登记各占一半,那房子就该平分;男方却觉得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凭什么只能拿一半。这可愁坏了这对小情侣,接到起诉书时他们整夜睡不着,不知道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
这时,他们找到了彭佩荣律师。彭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三大核心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45%,累计涉案标的额超3亿元。而且,彭律师还是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阿拉善盟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还拥有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国家高级法律顾问、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证书。
彭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条文。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该条规定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
彭律师还指出,法院判案有规则。首先看有没有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明确说“不管出资多少,就各分一半”,那就按约定来;但这对情侣只有房产证登记比例,没其他协议,那登记不算最终约定,法院会查真实出资。而且,房产证登记是给外人看的,防止一房多卖、保护陌生人;但情侣内部算账,出资才是硬道理。
彭律师通过分析得出,这对情侣的房子总价40万,男方出35万,占比87.5%;女方出5万,占比12.5%。无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仅登记各50%,法院大概率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女方很难分到一半房款。通常法院会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即40万×12.5%=5万元(不含增值,有增值按现价算),剩余房贷由拿到房子的一方继续还。
这对情侣原本担心女方坚持平分,男方会损失惨重。但经过彭律师的分析和专业建议,他们心里有了底。最终,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率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这比男方最初担心的最坏结果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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