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9年3月27日,青岛XX公司6号井发生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6号井为该公司超范围开采的非法矿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2017年5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XX将6号井采掘施工承包给张XX,之后又有一系列转包行为。2018年5月4日,公司因未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被要求停产,但张XX在2018年11月私自接通用电线路继续违法开采。2019年3月中旬,田XX承包6号井一中段后又转包给李XX等人,李XX等人雇佣颜XX、陈XX等人采矿,3月27日,颜XX、陈XX实施爆破作业时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事故,致两人缺氧窒息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2020年7月24日,张XX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朱建波律师在中展现出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优势。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对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各个环节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在辩护过程中,朱建波律师提出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他依据相关法律解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被告人张XX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矿山的客观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虽然被告人张XX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因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犯罪,但朱建波律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朱建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耕耘多年,成功办理百余件相关案件,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方面有丰富经验。他曾是资深检察官,熟知公检法办案流程和思维,这使得他在中能够准确把握公检法的办案思路,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张XX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采纳了朱建波律师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二年。原本公诉机关指控属情节特别恶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认定情节特别恶劣,量刑会更重。朱建波律师的辩护使得被告人避免了更严厉的刑罚,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人张XX来说,这一判决结果是较为有利的,也体现了朱建波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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