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发生在成都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汪某和被告杨某经家人介绍认识,接触没多久就在2017年9月15日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初婚。婚后,在2018年他们迎来了女儿杨XX。
到了2023年,原告汪某觉得和被告杨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于是,她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她和被告离婚;二是希望婚生女杨XX由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三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当时原告汪某的处境很糟。被告杨某拒绝沟通,这让离婚的事情变得很难推进。汪某心里特别焦虑,既担心离不了婚,又担心争取不到女儿的抚养权和合理的抚养费。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生活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就在这个时候,汪某找到了顾丽媛律师。顾丽媛律师接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分析了双方的情况。在调解过程中,顾丽媛律师提出了一个核心逻辑。她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认为女儿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被告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责任。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它既考虑了孩子的利益,又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情况。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协议。一是原告汪某和被告杨某自愿离婚;二是婚生女杨XX从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某生活,被告杨某从2024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直到杨XX独立生活为止;三是在不影响杨XX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某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某要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某承担。
对比汪某最初的处境,她原本担心离不了婚,也担心争取不到女儿抚养权和足够的抚养费。而现在,成功离了婚,女儿也能跟自己生活,虽然抚养费比预期的少了一些,但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个案子能顺利解决,关键在于顾丽媛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兼顾了各方利益,让双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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