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达州渠县,20XX年发生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某装饰公司作为乙方,遇到了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事情是这样的,某建筑公司中标X县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后,允许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郭X挂靠其名下承揽施工。郭X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干挂石材及安装交由装饰公司施工。案涉工程于20XX年X月竣工交付,经结算尚欠工程款455,000元未付。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职于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拥有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固定核心事实,多次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精准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在面对建筑公司合同公章非备案章的抗辩时,他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以此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表见代理。同时,许律师明确法律关系,主张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郭X提出的仅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的主张,许律师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许青山律师稳扎稳打,坚持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逻辑,驳回了上诉人关于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的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许律师秉持着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的执业理念,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客户对许律师的评价颇高,称赞他专业负责,让他们在这场纠纷中获得了公正的结果。许青山律师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风采,也为达州地区的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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