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有这么几个人卷入了一场麻烦。林XX、李X2、夏XX3、曾XX4在明知张X制作的APP涉嫌诈骗的情况下,分别在不同时间段给张X制作上线的多个诈骗APP提供网络推广服务。林XX从2020年4月至6月,推广的APP累计被用户点击735658次,非法获利367829元;李X2在2020年2月至4月,推广的APP被点击441875次,获利132562.5元;夏XX3同期推广的APP被点击755007次,获利226502.1元;曾XX4推广的APP被点击45646次,获利22823元。
事情败露后,林XX于2020年X月X日被抓获,李X2也在2020年XX月XX日被抓,夏XX3和曾XX4分别在2021年X月XX日和2020年XX月XX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林XX和李X2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林XX主动退出赃款232363元,李X2退出100000元。
XX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当时,这几个人心里都很慌,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面临着可能的牢狱之灾。家属们也是焦急万分,四处打听能帮上忙的律师。就在这时,他们找到了沈玉玮律师。
沈玉玮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卷宗,光是卷宗就有不少页,每一页都不放过,希望能从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他还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前前后后会见了好多次。在这个过程中,他了解到林XX、李X2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还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夏XX3、曾XX4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自愿认罪认罚。
基于这些情况,沈玉玮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他认为这些被告人虽然犯了罪,但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他们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而且都有如实供述和退赃等表现。这个辩护意见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有这些情节的被告人是会考虑从轻处罚的。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林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X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夏XX3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曾XX4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四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七十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五元六角,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对比最初他们面临的可能是较重的刑罚,现在能获得缓刑的结果,这对于他们和家属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结果。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沈玉玮律师抓住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在辩护意见中充分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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