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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建材供货二审案件。庭审中,上诉人(被告A)提出“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杨国鹏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始进行抗辩。
杨国鹏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被告A拖欠数万级别货款未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他精准把握上诉人的上诉核心争议点,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专业抗辩。在抗辩过程中,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日常工作中,杨国鹏律师也始终保持着严谨的态度。他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对类似案件进行了总结,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抗辩要点整理成文档。在之后一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些整理的资料帮助他迅速制定了有效的应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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