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毕业后最初致力于民商诉讼业务,主要处理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案件。但自2020年起,他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投身刑事辩护领域。这个转变并非偶然,在接触民商诉讼案件时,他发现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独特的魅力和挑战,能更深入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此,他开始专注于刑事辩护,不断积累经验和提升专业能力。
这次职业转折让吴正波律师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即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会仔细研究案件事实,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和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2024年,吴正波律师接手了邵某某盗窃案。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输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同时,他重点梳理并确认了多个从宽情节。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后,邵某某表示,多亏了吴正波律师的专业辩护,让他能够免于实刑监禁,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吴正波律师通过这次案件,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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