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寻常出行,会陷入一场复杂的赔偿纠纷之中。那天,他路过一处施工工地,由于天色渐暗,路面又不平整,他不慎摔倒,身体多处受伤。更让他头疼的是,他所驾驶的运输车辆也因此停运,产生了不小的停运损失。
事发后,黄X与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停运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为由,拒绝赔偿。这让黄X感到十分无助,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交给了昆明满林强律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满律师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保险待遇、提供劳务者受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发现,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运输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应当获得赔偿,以及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收集有力的证据,满律师多次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仔细查看施工工地的情况,寻找是否存在未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的证据。同时,他还调取了交警队提供的现场照片,从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XX公司辩称此次事故是由于原告操作不当、未能安全驾驶导致,且该路段已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安全围栏和尖锥。被告盘龙城管则称原告以其未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为由起诉,属于行政涉案范围,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其不是适格被告,且施工现场已设置照明路灯、照明良好,也有安全警示标志,不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形。
面对被告的种种辩解,满林强律师沉着应对。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九十一条,指出被告XX公司在施工地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他也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X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说明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夜晚天色变暗及视线不佳的情况下,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全面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满林强律师的辩论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2018年04月0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云南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476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满林强律师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己任,他坚信信任为律师与客户关系之根本。他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实战能力。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黄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彰显了满林强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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