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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一些夫妻因各种原因长期分居,即便感情破裂也为孩子选择隐忍。当孩子成年后,想结束婚姻关系时,却可能遭遇诸多难题。例如,有的夫妻婚内购买的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产权证,按照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让无过错方可能面临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同时,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有出轨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也成为问题。
根据侯浩亮律师在婚姻案件的办案经验,处理此类案件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在婚姻中遭受伤害的一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为解决无证房产居住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很多人在面对婚姻纠纷时,不注重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导致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缺乏有力支撑。还有的人在处理无证房产问题时,因不了解居住权制度,轻易放弃争取居住权益。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提示,当事人应注意,若房子未办证,不要轻易放弃,可依据居住权制度争取居住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出轨、同居、家暴等过错证据,这些证据虽不一定能让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多分很多,但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争取法官倾向至关重要。当孩子成年后,应勇敢启动离婚程序,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安稳的晚年。
总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婚姻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保障。居住权制度让无证房的居住问题有了解决办法,精神损害赔偿体现了对婚姻忠实原则的维护和对无过错方的关怀。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当事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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