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柳X某不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柳X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其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董雪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不懈努力与专业智慧。
2024年初,董雪娇律师接到柳X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接案之初,董雪娇凭借自己多年的法学学习和实践经验初步判断,柳X某虽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案件存在可争取从轻处理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在于证明柳X某的过失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董雪娇律师多次前往事故现场,与相关证人沟通,收集柳X某日常工作表现、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证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获取了对柳X某有利的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柳X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董雪娇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详细阐述了柳X某作为货梯操作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无证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同时,她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在这个案件中,董雪娇律师在与检察院沟通环节扭转了局面。她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向检察院提出柳X某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董雪娇律师的意见,对柳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董雪娇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凭借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她秉持守正持法、尽心尽责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每一个案件中彰显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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