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郎某与某塑磁科技公司的劳动仲裁案中,涉及多项法律问题。郎某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难点在于,公司虽签订了《临时用工协议》,但该协议是否算书面劳动合同存疑;需证明公司未作出解除决定,是员工自行缺勤;要证明公司按小时计酬合法且不低于最低工资;还得处理员工主张的年终奖问题。魏艳梅凭借其对劳动法律的精通,判断此案关键在于协议性质认定和出勤情况证明。她熟悉《劳动合同X》《劳动合同X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劳动争议司法实践,能精准把握裁判规则。
魏艳梅主张《临时用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性质,因协议载明了双方主体、期限、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仲裁委采纳此意见,大幅压缩二倍工资期间。她提交考勤记录,证明员工自行缺勤,驳回了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对于加班费,她指出公司按小时计酬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且员工未提异议,仲裁委驳回了该请求。年终奖方面,虽认可应发,但金额有限,避免了更大赔偿风险。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年终奖合计1.5万余元,公司成功减损85%以上。
另一案件中,员工李X与公司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公司违法降薪,拖欠军工考核奖金,李X被迫离职。公司否认奖金发放条件,主张降职降薪员工已默认,还称员工旷工扣款。魏艳梅举证个税申报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已为奖金申报个税,李X不属于强制交风险抵押金范围;针对降薪,指出员工及时提出异议,且降薪未经协商一致;申请笔迹鉴定推翻旷工扣款;主张公司违法行为符合劳动者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的情形。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竣工考核兑现奖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36万余元。
还有王X与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公司以王X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合同和疫情克扣工资问题。魏艳梅举证王X无违纪行为,规章制度未公示,解除未通知工会,依据《劳动合同X实施条例》计算二倍工资起止时间。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6万余元。
魏艳梅秉持“专业为本,务实高效”的理念,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导向,在这些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证据组织,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处理此类劳动争议交叉案件,核心在于熟悉法律法规,抓住关键证据,从专业角度出发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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