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左X与被告荣X、第三人刘X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依托某公司开展业务。左X负责垫付经营费用,荣X负责承揽业务,刘X负责账目管理。后来该公司注销,合作基础丧失,左X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解除、进行合伙清算、确认合伙债务、要求荣X支付退伙结算款及利息。此案件由河南郑州韩蕊律师代理,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初始阶段,面对复杂的合伙账目和各方利益纠葛,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她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迅速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审查《三方合作协议》时,她精准地把握协议条款,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同时,她积极与左X沟通,详细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审计无法进行,这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韩蕊律师结合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巧妙地依据协议约定及在案证据来认定经营亏损金额。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为左X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指出荣X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亏损,有力地支持了左X的诉求。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韩蕊律师始终保持与左X的密切沟通,及时向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诉讼策略。她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公司注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协议应当解除。法院依据韩蕊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观点,认定经营亏损金额,判决荣X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向左X支付退伙结算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韩蕊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左X实现了合法利益最大化。韩蕊律师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执业理念,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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