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和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签订各种合同、协议。有时候,签了合同之后,却发现它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就涉及到了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况。比如小明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但小明是未成年人,他签订合同的行为就可能导致这份合同效力待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约定效力待定具体包含哪些情况呢?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说说。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例如,15岁的小张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这个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因为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电脑的行为超出了他的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这时候,小张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如果追认了这个合同,那么合同就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比如小李没有得到小王的授权,就以小王的名义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小王是否追认。如果小王追认了,合同就有效;如果不追认,合同就对小王不发生效力,由小李承担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比如供应商有证据证明小李持有小王的授权委托书等,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小赵将朋友小孙的一台相机卖给了小周,但小赵并没有处分这台相机的权利。如果小孙追认了小赵的处分行为,那么小赵和小周的买卖合同就有效;如果小赵后来从小孙那里取得了相机的处分权,合同同样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小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取得了相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四、公司的越权行为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以外,一般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公司的越权行为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批准,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批准就签订了一份大额合同。这时候,这份合同的效力就需要公司董事会来决定是否追认。
在遇到约定效力待定的情况后,可能会面临一系列后续问题,比如合同最终被认定无效后,财产如何返还,损失如何赔偿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了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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