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XX于2021年3月3日到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受伤后,他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XX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然而,该吊装设备公司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巫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还要求巫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面对公司的诉求,巫XX委托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为其代理此案。解正军律师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时,主要聚焦于几个关键问题: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对于劳动关系,由于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法院对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不予支持。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上,结合巫XX的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关于工伤待遇金额,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巫XX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在程序衔接方面,因原告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劳动者遇到工伤,一定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医疗记录等。要是单位不配合赔偿,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解正军律师成功为被告巫XX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让他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起工伤赔偿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赢得了官司。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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