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刑事案件的处理可不是一路笔直的,有些情况下案件到不了提起公诉这一步。提起公诉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讲究,符合啥情况能公诉不难理解,可哪些情形不能提起公诉呢?下面就详细说说。
一、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李四盗窃了邻居王五放在门口的快递,价值几百元,事后李四主动归还了快递,并且向王五道歉。王五也表示不再追究李四的责任。这种情况下,盗窃的金额较小,情节轻微,而且李四有主动归还和赔礼道歉等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可能就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就可以决定不起诉。
二、证据不足的情况
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补充侦查依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其实就是要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举个例子,警方怀疑赵六涉嫌诈骗,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他和被害人有过金钱往来,却无法证明他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和实施诈骗的具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过补充侦查,仍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察院就不能提起公诉。
法律都是有时间限制的,犯罪行为如果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要是张三在多年前曾经有过挪用公司公款的行为,但是这个事情当时没有被发现,现在已经过了对应罪名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即便后来发现了这个情况,检察院也不能对张三提起公诉。
四、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不能提起公诉。这是国家基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做出的决定,一旦有特赦令,那么被特赦人员就不再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一类犯罪人员免除刑罚,不管是在调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这类案件都不能再提起公诉了。
五、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一些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也就是被害人要自己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像侮辱、诽谤等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之后又撤回告诉了,检察院就不能提起公诉。例如孙某被人侮辱,本来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控告,但是之后他和对方达成了和解,撤回了告诉,那么检察院就不会对这个侮辱案件提起公诉。
在了解了这些不能提起公诉的情形后,大家可能会想,要是后续真遇到类似案件的纠纷怎么办,比如涉及到错诉了怎么维权,或者对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等。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的律师都是经过官方渠道核验执业资质的,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帮大家理清处理流程和解决办法,给大家带来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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