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苗X通过微信联系鞠X,安排其从事废料装卸劳务,工作内容与案涉公司经营范围相符,作业工具由案涉公司提供,劳务费由苗X通过个人账户支付。8月16日,鞠X在厂区内进行废料装卸时高空坠落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148天,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苗X支付生活费等43000元,案涉公司与苗X垫付前期大部分医疗费。辽宁大连中山区刘瑶律师于2025年在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鞠X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中,刘瑶律师凭借其2010-2014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背景,深入分析劳务关系。她指出鞠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案涉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和劳务成果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于被告一提出的部分赔偿项目标准异议,刘瑶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
在股东连带责任认定方面,刘瑶律师发现案涉公司事故发生时为苗X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苗X提交诉讼期间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张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刘瑶律师结合自己执业以来承办近200件案件的经验,指出苗X提交的审计报告非法定年度审计,无法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劳务费由苗X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账目无对应垫付返还记录,存在财务混同嫌疑。
法院审理过程中,刘瑶律师积极协助法院依法核定各项赔偿项目。对于误工费,按照鞠X近三年平均收入调整计算;护理费认定64000元,扣除苗X已垫付的43000元,实际支持21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公司赔偿鞠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苗X对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量,二被告共同承担绝大部分。刘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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