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每日早出晚归,靠着辛勤的劳动维持着家庭的生计。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20年10月3日,他驾驶的网约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车辆严重受损,不得不送去维修。在车辆维修的这段时间里,孙先生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的压力如同一座大山般压在他的身上。更让他绝望的是,在与保险公司协商停运损失赔偿时,双方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他们赔偿,还指出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以及孙先生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感到无比的无助和迷茫,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案子,李娟娟律师执业近10年来已经办过500余件。
在孙先生最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她曾获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做律师前,她就开始从事法律事务,这让她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李娟娟律师迅速展开了工作。凭借400余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保险公司对于停运损失的赔偿往往存在争议,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曾经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的经历让她知道,关键不在保险公司提出的维修时间和提车时间等常规点,而在能够证明车辆实际停运时长和合理损失的证据。那个“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是热心公益、专业高效,在这个案子里她做到了极致——例如,她多次前往车辆维修单位,获取了详细的维修证明和结算单,以此来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李娟娟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根据维修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鉴定并无必要。她的专业和坚定让法官采纳了她的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
最终,法院认定孙先生的停运损失为6828元,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李娟娟律师再次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逻辑,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李娟娟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律师,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始终坚持的执业理念。”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理念,为像孙先生这样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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