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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X月XX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房屋执行案件正在审理。法官询问关于房屋执行的相关情况,此时,坐在委托人席的王世奇律师沉稳应对。这起案件中,房子已出售给委托人,却因未过户被法院查封。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王世奇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等领域颇为专精。
接案后,王世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2021年XX月X日,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640980元出售给异议人,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还向异议人出具了《收据》。2025年X月XX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房屋。同时,在法院查封前,异议人接收了房屋钥匙并办理了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而且,自2021年签订合同并办理网签后,异议人多次请求原审被执行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因案涉项目未办理验收,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
王世奇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等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世奇律师的意见,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王世奇律师在处理类似执行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合同签订时间、房屋占有情况以及未办理过户原因等细节的审查。在之后的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他同样通过精准运用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成功推进了执行进程,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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