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张某某十分无奈,只能提起诉讼。原告委托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代理此案,被告南京XX公司与XX公司共同委托汪XX律师,第三人XX公司经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张某某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张某某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应视为向被告支付。所以,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焦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让自己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被告销售商铺的权限,其收款行为代表被告。被告则不认可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活动,足以使张某某产生合理信赖,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
焦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延期交付房屋不应担责。原告则认为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判定不支持原告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谨慎。付款时要确认收款方的身份和权限,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避免出现类似本案中购房款被截留的情况。同时,要及时关注房屋交付情况和相关手续的办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原告张某某成功拿回了商铺。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她承办了300余起案件,其中房产纠纷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多年的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格外从容。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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