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原、被告恋爱和婚姻时间较长,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加强交流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是能够和好夫妻关系的。原告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不够充分,其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这是大竹县人民法院关于谭XX与唐X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核心内容。
这份文书背后,是凌灿伟律师一番细致且专业的工作。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接手谭XX的委托后,他初步判断这起离婚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在证据收集阶段,凌灿伟面临诸多难点。谭XX虽称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感情且常吵架打架,但却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凌灿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深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于是,他多次与谭XX沟通,详细了解他们夫妻生活的细节,引导谭XX回忆并收集可能存在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上。被告唐XX称原告诉称不属实,双方婚前了解较多,婚后建立起了夫妻感情,不同意离婚。凌灿伟在辩论环节,紧扣证据规则,强调谭XX所提供的证据虽有一定瑕疵,但结合实际情况,夫妻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他指出,虽然庭审中原告承认2014年7、8月份原、被告及子女还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但这并不能否定夫妻感情存在问题的事实。他从夫妻相处的日常模式、矛盾产生的根源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然而,最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不够充分,判决不准离婚。尽管结果未如谭XX所愿,但凌灿伟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从接案时的精准判断,到证据收集的努力,再到庭审中的有力辩论,都展现出了一名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他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