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X原本平静的生活,在20XX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X某、X某某组建打电话引流团伙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引流帮助,SX应X某要求购买86张手机卡供该团伙使用,其中一张手机卡被用于诈骗,导致被害人FXX被骗XXX万元。SX因此被株洲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虽最终取保候审,但案件仍悬而未决,SX及其家属陷入了无尽的焦虑与担忧之中。
在这关键时刻,SX及其家属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SX。在会见过程中,她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涉案细节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同时,她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能力。她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证据进行逐一核查、分析。她精准地定位了案件关键辩护方向,围绕SX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她着重论证SX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为上游犯罪提供手机卡,未参与引流团伙的组织、策划,也未参与电信诈骗的核心环节,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结合S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任何犯罪前科、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
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张双意律师又发挥了出色的沟通能力。她积极与侦查机关、检察院沟通,及时跟进补充侦查情况。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她充分发表辩护观点,反复强调SX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此外,她还就涉案财物的认定与处理向办案机关提出合理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最终,株洲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SX的行为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张双意律师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次帮信罪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是她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她坚守执业理念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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