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一场关乎生死的审判旋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这犹如晴天霹雳,让他的世界瞬间崩塌。被害人一直拒不谅解,这更让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一审中,法院认为庞某某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最终做出了死刑的判决。这个结果让庞某某和他的家人陷入了绝望,他们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未来仿佛被黑暗笼罩。
在这个绝望的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山东济南的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使得他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他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尤其专注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王之虎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责任重大。他没有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而是决定主动调取庞某某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在查阅录像的过程中,他发现了关键问题:庞某某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犹如在黑暗中找到了一丝曙光。
同时,对于庞某某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王之虎律师仔细审查在案证据,发现这些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而且,庞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悔罪态度明显。
围绕这些发现,王之虎律师确定了辩护策略。他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庞某某的悔罪表征。
为了让法官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辩护观点,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
经过不懈努力,法官在经过仔细的比对并与王之虎律师充分沟通之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二审改判庞某某为死缓。这个结果对于庞某某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重获新生的希望。
王之虎律师始终坚守“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他的这种精神,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