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个看似普通的日子里,一位被不起诉人的生活却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据公安机关认定,他长期在成都从事“跑分”活动,通过租用车辆移动操作,利用银行卡等帮助上游犯罪团伙转移资金。这个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焦虑之中。
刑事指控就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着他们的未来。一旦罪名成立,被不起诉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整个家庭也会因此遭受沉重的打击。家属们四处奔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他们心急如焚,却又感到无比的无助。
在这个关键时刻,这个案子交给了四川凉山的徐存江律师。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在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担任该所副主任以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强制措施变更、量刑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工伤事故、婚姻家事、合同纠纷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
徐存江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现出他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他仔细研读每一份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深入研究案件后,他发现案件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问题。
在《律师意见书》中,徐存江律师提出了明确的核心意见。一方面,他指出证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有明确的标准,然而本案中,辨认笔录显示相关证人不认识被不起诉人,证明其未参与主要犯罪现场;被不起诉人供述稳定,与同案人员供述相符,其收取报酬仅为几千元,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认定其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
另一方面,他强调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被不起诉人所涉罪名较轻,仅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案后供述稳定,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规劝同案人员投案,协助抓捕;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听从他人指挥安排,主观恶性低,违法所得少;系初犯、偶犯,因缺少社会经验误入歧途,已认识到错误。
徐存江律师的这些观点并非空穴来风。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奔走于各个相关部门,收集和整理证据,与证人进行耐心的沟通。他的脑海中始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那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最终,经过徐存江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明被不起诉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不起诉。
这个结果让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喜极而泣。他们感激徐存江律师在黑暗中为他们点亮了希望的明灯。而徐存江律师始终践行着他“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他用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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