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汕尾市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一场责任与赔偿的纷争悄然展开。XXXX年XX月X日X时XX分,魏XX驾驶的粤XXXXX号小型轿车与钟X驾驶并搭载黄XX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这场事故导致钟X经抢救无效死亡,黄XX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
黄XX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一处七级、两处十级。事故认定书认定魏XX承担主要责任,钟X承担次要责任,黄XX无责任。肇事车辆在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钟X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钟XX、钟X1、钟X2、钟X3、钟X4。事故发生后,魏XX、陈XX、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分别向黄XX垫付了部分费用。
一审法院对黄XX的各项损失进行了核算,最终认定其总损失为XXX元。扣除相关垫付款项后,一审判决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给付黄XX交通事故赔偿款XXX元,钟XX等五人在继承钟X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对黄XX的交通事故赔偿款XXX元,并驳回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然而,黄XX和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薛怡雯律师登场了。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至今,她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她是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同时担任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她曾连续多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还参与过多个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备案项目、私募基金产品募投管退专项法律服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从事律师工作后,她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此次,薛怡雯律师作为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二审期间,钟XX等五人提交了钟X的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拟证明钟X具备驾驶技能。薛怡雯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钟XX等五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对于黄XX提出的钟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薛怡雯律师指出,黄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搭乘钟X的摩托车上下班,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合法性等负有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审慎注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钟X的责任。一审法院据此酌定减轻钟X的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在转院救护车费和出院后护理期限的认定问题上,薛怡雯律师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辩论。她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有力地维护了钟XX等五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黄XX、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薛怡雯律师的专业代理为案件的公正裁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薛怡雯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她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她的过往经历和取得的成果,都充分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此次案件的胜利,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肯定,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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