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两名原告,他们是死者的父母。他们的儿子在学校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是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这对父母就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可没想到,保险机构拒绝了。保险机构给出的理由是,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范围。这对父母本来就承受着丧子之痛,保险金又拿不到,心里别提多着急上火了。他们实在没办法,就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机构支付10万元保险金,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工作。她先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光是审查这些内容,就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郑律师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她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还反复研究法律条文,为庭审做足准备。
到了庭审的时候,郑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就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她一步一步地分析案件,让法官能清楚地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然把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却没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所以,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认定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
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也由保险机构承担。这对父母本来以为这10万元保险金拿不到了,心里充满了焦虑和无助。现在能拿到全额保险金,和之前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
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办理了48余件相关案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3%,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实践经验。这次案子能成功,关键就在于郑律师精准抓住了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这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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