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浙江金华婺城区,一起涉及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20XX年,在校学生朱某因参与为上游网络诈骗提供收款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朱某在涉案团伙中担任小组组长兼财务,参与团伙收款相关工作,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朱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无助之中,他们四处寻找能够为朱某提供专业法律帮助的律师。
此时,他们找到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张飞勇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张飞勇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先后进行了3次细致的阅卷工作,核实朱某涉案事实、地位作用及到案经过。他确认朱某具备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随后,张律师指导朱某构成立功事宜,引导其提供同案犯相关线索,并协助司法机关联系同案犯,将其约至指定地点,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同案犯。结合朱某系在校学生、立功表现、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特点,张飞勇律师确立了罪轻不起诉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张飞勇律师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朱某的从犯地位、悔罪表现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一共进行了5次面对面的交流,详细地分析案件情况,并提交了2份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同时,张飞勇律师协助朱某完成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程序,最大限度落实从宽处理的各项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意见,认定朱某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立功表现、系从犯、坦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发还扣押物品、将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朱某及其家属对张飞勇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和感激。他们表示,张飞勇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服务态度非常好,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与他们保持密切沟通,让他们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张飞勇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为朱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帮助朱某摆脱了困境,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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