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周文达律师团队接到B某家属的紧急委托,彼时B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某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B某名下某文化艺术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是多家知名乐团的定点合作机构。侦查机关初步查明,B某涉嫌通过水客带货、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三种模式走私贵重乐器200余支,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分水岭,作为单位负责人会跳档加重量刑。
周文达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010255432,自2020年执业至今,工作10余年间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办理,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接受委托后,周文达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完成阅卷。针对主体定性问题,律师从单位犯罪展开体系化论证,提交四点辩护意见:一是走私行为系为公司经营所需,体现单位整体意志;二是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未被个人侵占;三是公司合法注册,具备经营资质;四是涉案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同时,律师检索并提交相关典型案例,指出民营企业因合规意识不足实施的走私行为,优先认定单位犯罪。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单位犯罪意见,将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这一难点,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海关核定证明书》开展实质审查。发现存在数量重复计算和合法交易混入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最终海关重新计核,将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动构建主动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合规整改、类案支撑的立体化从宽体系,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指导公司全额退缴税款,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提交类案及不起诉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作出量刑建议: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中,律师继续强化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被告人B某被判处缓刑。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一是为类似走私案件的主体定性提供参考,明确单位犯罪的认定思路;二是展示了对偷逃税额进行有效核减的方法和策略;三是体现了通过主动沟通、合规整改等方式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性;四是为民营企业在面临走私犯罪指控时如何应对提供了借鉴。
在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往往复杂多变,涉及众多法律和证据问题。周文达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结果。执业证号为11101202010255432的周文达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负责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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