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原告郑X、王X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起诉被告牛X、吴X,要求二人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相关情况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五年间隔:信任悄然积累
在这五年间,戎畅律师没有因为案件结束而与牛X失去联系,会适时回访了解牛X的情况。牛X也将戎畅律师推荐给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虽然牛X在此期间没有新的法律纠纷,但对戎畅律师的信任在时间的推移中逐渐加深。
第二次委托:同居析产纠纷再胜诉
2023年,小X因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找到戎畅律师。原告小X与被告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由小X负责办理装修及家庭日常开支。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两处共同房产。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本案,主张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与第一次委托的案件相比,这次是婚恋家事财产纠纷,案件类型不同。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小X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戎畅律师这样,能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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