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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公司按《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定销房项目的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且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方却未付清工程款项。原告公司将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丁XX及多名个人被告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虽判决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丁XX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案件陷入胶着。
鹿静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的工作。她首先对一审卷宗进行了反复研读,梳理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观点,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在这个过程中,鹿静律师发现,XX公司虽提交证据试图证明其与实际施工人系转包关系,但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且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此外,她还注意到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明确合同内容包含供货及安装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征。通过对这些细节的精准把握,鹿静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二审的辩论做好了充分准备。
经过二审的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鹿静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确认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真实性。这一结果意味着原告公司成功追回了工程欠款及利息,切实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鹿静律师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在日常执业中,鹿静律师始终保持着积极沉稳、果敢严谨的办案风格,专注于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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