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强律师案件第一层事实:执业概况
张志强律师现执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其中,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法律事务、重大疑难复杂的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及强制执行法律事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约800余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占比较大。
典型案例: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仲裁案
申请人西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宁县城乡供换供水站及以下建设项目一标劳务工程产生纠纷。申请人承包该劳务工程,后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6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2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仲裁费及诉讼保全费用,但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认为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且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
张志强律师接手此案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对合同条款深入研究。在仲裁庭上,他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申请人部分工程款及保证金请求,对利息请求部分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8182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退还保证金2000元。
办案方法
面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张志强律师有一套自己的方法。首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找出案件的关键所在。其次,全面收集证据,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去伪存真。最后,在庭审中,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据理力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其他案例:租赁合同纠纷
秦皇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XX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林苑项目租赁费2,226.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月湾项目租赁费4193.1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张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证据,明确被告的违约事实。在法庭上,他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林苑项目尚欠租金2,17.94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688.95元,支付原告运费134.09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原告月湾项目尚欠租金4793.17元及相应利息。
持续深耕
张志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在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不仅为委托人提供诉讼服务,还能提供诉前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他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未来,他将继续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为更多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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