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江苏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申请人陈先生入职被申请人XX公司担任安装工,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然而公司却拒绝为其申报工伤。陈先生作为普通劳动者,面对公司的拒绝,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他迫切希望能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陈步青律师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他接手此案后,深知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行业用工关系定性争议案件。一旦公司劳务分包的主张成立,陈先生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陈步青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多次仔细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出勤统计记录以及现场管理情况等资料。他围绕申请人究竟是独立承包的‘包工头’,还是接受公司管理的‘劳动者’这一核心争点,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仲裁庭上,被申请人坚称双方是劳务分包关系,申请人是包工头。陈步青律师则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核心要素,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和内容由被申请人安排,接受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体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性;报酬按每日350元结合出勤天数结算,符合计时工资特征,体现了经济隶属性;而且被申请人无法提供书面分包协议,也未能证明申请人自负盈亏或收取人头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过充分的举证和激烈的庭辩,仲裁委最终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裁决2024年6月2日至2025年3月9日期间,申请人陈先生与被申请人XX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裁决为陈先生后续的工伤认定扫清了最关键的法律障碍,让他重新拿回了属于劳动者的维权钥匙。陈先生对陈步青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又负责。陈步青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帮助陈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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