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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历某彩礼32,221.6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见面礼部分不予返还);案件受理费762元,原告负担460元,被告负担302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祁月律师的不懈努力。自2020年开始执业的祁月律师,法学专业出身,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此次接手历某与周某的彩礼纠纷案件,祁月律师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见面礼与彩礼,以及证明彩礼的交付事实。
在证据收集环节,难点重重。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多,被告坚称款项均为见面礼(赠与),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视为结婚,不应返还。祁月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收集证据。她收集了银行取款记录,清晰地显示了彩礼款项的来源和金额;还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双方关于彩礼的沟通内容,以此锁定了彩礼交付的事实。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88,888元款项的性质认定上。被告认为是见面礼(赠与),而祁月律师指出,该款项数额较大、数字吉利,应认定为彩礼,应适用彩礼返还规则。祁月律师在这个环节扭转了局面,她精准援引彩礼返还司法解释,结合收集到的有力证据,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认定10,001元为赠与(不予返还),但88,888元为彩礼,依据相关规定,虽双方共同生活,但酌定返还70%。扣除被告已返还的3万元,为原告历某追回32,221.6元,有力维护了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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