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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XX与曾XX于2005年相识,2006年开始同居,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中二人常因琐事争吵,原告2012年外出打工后,于2014年6月27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当时作为实习律师,与周XX一同担任原告谭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其执业律所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谭XX称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被告不尽家庭责任,且夫妻已分居两年多,感情名存实亡,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被告承担抚养费。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功底,协助整理相关证据,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求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支撑。
被告曾XX则辩称双方感情尚可,自己办事有与原告商量,夫妻并未分居两年多,坚决不同意离婚。面对被告的答辩,冯从福律师根据自己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结合案件事实,在庭审中进行有理有据的辩论,强调原告所陈述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虽因家庭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可能,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谭XX与被告曾XX离婚。
冯从福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他不仅深耕闽东法律服务多年,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形象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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