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展开的一场多阶段有效辩护。
李鉴春律师拥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还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当接到万X案件委托时,他初步判断,万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相关情节存在争取不予批捕和轻缓量刑的空间。
接受委托后,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了解到万X参与的案件中,涉案资金转入共计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且万X从中获利4000元。同时确认了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为后续的辩护策略制定提供了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从犯的规定,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促成有利的量刑情节,李鉴春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这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律师迅速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指出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这一环节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使万X避免了羁押,为后续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律师并未松懈。他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了他的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到了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实现了“不予批捕→缓刑建议→缓刑判决”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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