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在天津津南区,刘先生经朋友介绍与杜先生相识。杜先生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刘先生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5天,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支付逾期利息,魏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杜先生还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现金。此后多年,刘先生多次催要借款,杜先生却一直拖欠不还。
刘先生找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张书雯律师深知此案存在诸多难点。借款发生于2013年,至起诉时已近八年,时间跨度长;而且是现金交付,没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据链相对薄弱;担保人还否认签名真实性;保证期间已过,担保人责任面临免除风险。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张书雯律师多次指导刘先生整理并提交借条、收条等关键书证。同时,她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逾期利息,分别适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LPR标准分段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刘先生的利益。在首次起诉时,张书雯律师发现担保人魏X实际姓名为魏X,她当机立断,及时让刘先生撤诉并于2021年重新提起诉讼,避免了程序瑕疵导致的不利后果。
在庭审过程中,杜先生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魏先生辩称借条已过十年已失效,并对借条上魏X的签字不予认可,但又不申请鉴定。张书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担保责任问题作出准确的法律预判。她在起诉前就已向刘先生充分释明担保人因保证期间已过可能免责的风险,管理好了当事人的预期。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先生提交的借条、收条等证据足以证明其与杜先生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判决杜先生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2082元由杜先生负担。虽然担保人魏先生因保证期间已过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张书雯律师为刘先生成功追回了近十年的旧债。刘先生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她专业又负责。张书雯律师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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