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4月,蔡X偷渡到缅甸,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做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用“杀猪盘”方式骗了境内139名被害人3600余万元。2025年5月,蔡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公诉机关指控他构成诈骗罪且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蔡X对指控无异议,他的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则提出其未实际获利、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酌情降低罚金。
二、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是否未实际获利?
第二,蔡X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属实?
第三,是否应酌情降低罚金数额?
三、争议点拆解
(一)蔡X是否未实际获利
法院查明:经法庭调查,蔡X在诈骗集团中只是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也未参与分赃,确实没有任何违法所得。
双方主张:辩护人高志博律师主张蔡X未实际获利,应在量刑和罚金上予以考虑。公诉机关虽未对蔡X未获利这一事实提出异议,但坚持原量刑建议。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关于蔡X未获利的主张。因为有证据表明蔡X在诈骗集团中的工作内容和收入情况,未获利是客观事实,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量。
(二)蔡X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属实
法院查明:高志博律师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证实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法院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实后,确认属实。
双方主张:辩护人高志博律师强调蔡X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请求法院在罚金上予以照顾。公诉机关没有否定这一事实,但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量刑建议处理。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了蔡X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有相关证据支持,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应该予以考虑。
(三)是否应酌情降低罚金数额
法院查明:综合考虑蔡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以及家庭实际困境等因素。蔡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
双方主张:辩护人高志博律师请求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酌情减少罚金数额,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公诉机关坚持原量刑建议中的罚金数额。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蔡X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酌情降低罚金数额。
四、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自首情节。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己的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据,以便律师更好地为自己辩护。在面对刑事处罚时,合理的诉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六、结尾
在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被告人蔡X作出了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又兼顾了情理。代理这个案子的,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百起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低的罚金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