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于1978年12月经劳动部门招工入职集体企业,然而社保部门仅认定1992年4月为参保时间,将1978年12月至1992年3月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0。这一错误认定严重降低了委托人的养老待遇,使其在退休后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在此困境下,委托人找到了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德阳地区刘兴方律师寻求帮助。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刘兴方律师凭借其曾在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任职的经历,初步构建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发挥了作用。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开始全面收集与委托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证据。他调取了80年代的工资表、升级花名册等资料,这些历史证据成为证实委托人1978年12月参工事实的关键。同时,他还获取了工信局的证明,明确了委托人系计划内招工。
随着案件的推进,遇到了档案遗失的难题。由于地震原因,委托人的档案遗失。刘兴方律师曾在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工作,锤炼了他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他明确指出档案因地震遗失并非委托人的过错,社保部门应据实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成功突破了行政程序壁垒。
进入诉讼阶段,刘兴方律师将收集到的工信局证明、历年工资表、升级花名册、档案遗失(地震原因)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庭上,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力地论证了委托人应有的视同缴费年限。他的专业表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
最终,绵竹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社保通知单,责令社保部门30日内重新核定养老待遇,成功为委托人挽回了十余年工龄。德阳地区刘兴方律师不仅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还持有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格。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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