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案子是在江苏省徐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当事人是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实施了盗窃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涉案财物数额达到了4740元,已经到了法定追诉标准,公诉机关认为他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且他没有前科劣迹。当时被告人心里特别慌,接到起诉书那几天,觉都睡不好,担心自己会被重判。
家属在案发后不久就找到了郑文婧律师,委托郑文婧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他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去会见了被告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那会见的时候,被告人跟郑文婧律师详细说了案发的经过,他特别懊悔,一直说自己是一时糊涂。郑文婧律师仔细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这材料有好几百页呢,郑文婧律师一页一页地看,就想从中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地方。郑文婧律师梳理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
在审查起诉阶段,郑文婧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意见,协助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郑文婧律师跟检察官沟通的时候,详细说明了被告人的这些从宽情节,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理。
到了庭审的时候,郑文婧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就是希望能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郑文婧律师说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而且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应该从轻处罚。
执业至今,郑文婧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就办了48余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3%。郑文婧律师还处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涉恶案件,也代理过标的过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不过呢,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原本特别担心会被重判,结果最后能适用缓刑,他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打官司就是这样,得把每一个细节都弄清楚,把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都找出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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