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陈XX与被告吴XX、黎X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并提交了转账记录。然而,被告吴XX虽确认借款协议,但对借款给付情况存疑,黎X某则因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未签名、未收款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等相关法律,对案件作出了判决。
根据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办案经验,民间借贷中常存在诸多风险。常见情形是,当事人仅凭借转账记录就认定为借款,却忽略了借款协议等关键证据。比如在本案中,原告虽有转账记录,但部分款项往来因不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未被认定为借款。而且,涉及违法建筑的款项往来,若无法证明用途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像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与被强制拆除房屋的对价接近,在无证据证明用途合法的情况下,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借款本金数额的确定也容易引发争议。应以证据记载为准,对于无证据证明的现金交付,法院通常不予确认。利息的计算同样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本案中,《借款协议书》约定了利息,法院根据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自特定日期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的诉求。
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应如何正确应对呢?梁国权律师曾处理过类似情形,其做法是在借款时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同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若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大家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借贷关系,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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