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滕州的一个小区里,原告作为某室业主,本应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却遭遇了糟心事。被告作为同楼栋相邻某室业主,在20xx年x月擅自拆除了原、被告两户共有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还改变了内部管道结构。原告及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多次要求被告恢复原状,但被告拒不配合。这导致原告的空调室外机无处放置,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生活陷入了极大的不便。从原告焦虑的神情和无奈的状态中,能深刻感受到其面临的困境。而且从表面证据来看,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已被拆除,现场一片狼藉,似乎对原告维权十分不利。
就在原告一筹莫展时,王永强律师进入了视野。王永强律师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这是他显著的优势。在这个案件中,这种优势转化为了独特的能力。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事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于是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像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平台被拆除后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款收据等。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充分证实了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已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妨害。
王永强律师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对传统普通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等都有大量实战案例。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0余件,熟悉各类核心家事案件及婚姻家事与刑民交叉等复杂关联案件的处理。在过往类似的相邻权益纠纷案件中,他也凭借自己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成熟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比如在一个类似的小区相邻纠纷中,他同样通过细致的证据收集和严谨的法律分析,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合理的赔偿。
20xx年x月xx日,案件在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将收集到的全部证据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明了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他强化了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当第三人辩称已履行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未协调成功,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时,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了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妨害,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对该部分恢复原状请求未予支持,但同时认定第三人已履行相应管理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王永强律师秉持着“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原告解决了难题,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的优势和能力,真正做到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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