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市某区,一起围绕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继承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王X1与被告王X3、周X2、周X1、王X4、王X2因张XX名下房屋拆迁款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王X1认为自己作为张XX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分割拆迁款,而被告王X3则认为拆迁款中有部分应属于王X2,且部分款项在张XX生前已进行处置。
彭艳军律师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0022340,服务地区为北京,办公地址位于北京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他深耕于继承案件、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众多,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采访嘉宾。
接受被告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立即展开了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包括拆迁补偿协议、银行账户明细、各类票据等。他还与被告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他们的诉求。在这个过程中,彭艳军律师发现王X3称受张XX委托进行的款项支出,虽然没有书面证据,但有相应的票据佐证,且与张XX生前的消费情况基本吻合。
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告的权益,彭艳军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他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阐述了拆迁款的性质和分配原则。他指出,被腾退房屋系张XX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房屋评估价款、私房所有权补助款、整院腾退奖励费应属于张XX个人所有;腾退综合补助款按户发放,也应为张XX所有;房屋周转费与户口外迁补助费系针对人口进行的补助,应由张XX与王X2共同所有;丧葬费系用于被继承人丧葬事宜的费用,并非遗产,应当抵扣张XX的丧葬支出。
经过彭艳军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部分观点。判决张XX名下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X3、袁XX的共计XXX元及该账户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的余额94.16元均归王X3所有,王X3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XXXX元、周XXXX元、周XXXX元、王XXXX元、王X234750元;驳回王X1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对彭艳军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彭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积极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让他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感到安心。彭艳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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