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的商业往来中,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他们与某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郑区信息电商业园项施(第二标段)随车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以台班形式向被告提供租赁设备,总租赁费达592000元。原告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却只支付了351800元,剩余的240200元一直拖欠未付。这对于原告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资金缺口,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该所刑事团队的负责人,同时还担任着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2年执业以来,虽然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从事律师工作前,韩蕊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不过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她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韩蕊律师在接到这个案件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了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双方的履行情况。她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关键在于明晰双方的权责边界。她仔细研究合同,梳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寻找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韩蕊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租赁设备的义务,被告理应按照合同支付剩余的租赁费用。对于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韩蕊律师也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
经过韩蕊律师的不懈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原告支付租金240200元,并且以可转让的供应方支,贴息费由原告承担;如逾期未付,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从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韩蕊律师成功地破解了合同争议,为原告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她的介入,让原本陷入困境的原告看到了希望。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韩蕊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工作方式,为客户制定了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韩蕊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她的执业生涯中,还有许多值得一提的经历。她曾担任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清和办事处村居法律顾问,为当地的村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还代理起诉某国企胜诉并执行回款,展现了她在处理大型案件方面的能力。在刑事案件中,她也多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在介绍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辩护中争取到缓刑、减轻量刑。
韩蕊律师拥有英语6级和企业合规师证书等专业能力证书,这些都为她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更丰富的技能。她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正是这种负责的态度,让她能够在各类案件中取得良好的成果。
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成功调解,再次证明了韩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韩蕊律师会继续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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