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生活中,房产纠纷往往会让原本亲密的家庭关系陷入紧张的漩涡。嘉兴的谢氏姐弟就因为一处房产闹上了法庭。姐姐谢某主张自己与弟弟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要求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因弟弟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姐姐将弟弟诉至法院。案件初始,弟弟面临着房产可能被分割的困境,神情焦虑,不知所措。从表面证据来看,姐姐有转账记录,这似乎对弟弟十分不利。
就在弟弟陷入困境之时,俞国锋律师接受了委托。俞国锋律师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优势在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善于运用法律规则和证据来构建有力的抗辩体系。
在本案中,俞国锋律师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了清晰的抗辩思路。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他敏锐地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他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在否定共有合意方面,他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同时,他还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俞国锋律师的这种精准把握核心问题、运用法律规则和证据构建抗辩体系的优势,在过往的同类案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曾办理过多起涉及房产出资性质争议的案件,凭借专业的分析和严谨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还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国锋律师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能力和不懈的努力,为弟弟守住了房产,让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这也再次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