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万元。此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仅凭借收条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存在一定困境。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借贷关系的认定较为严格,要求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等多方面证据。被告抗辩称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这使得案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若按照以往规定,仅一张收条可能难以有力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X某委托了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顾建伟律师作为一审及二审诉讼代理人。顾建伟律师接手案件后,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的证明力。该规定强调结合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认定借贷关系,更加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的综合判断。
在二审中,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建伟律师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本金。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规定的进步,新规定更能适应现实中多样的借贷情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顾建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变化,通过收集和运用有效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新规定和专业律师的介入,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