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与章某某、刘某某等人结伙,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多次入户盗窃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陈某某参与部分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六被告人销赃获利45318元,陈某某参与的2023年后盗窃销赃获利23179元。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还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提出其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虽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其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庭审中,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第二次委托:合同诈骗案缓刑判决
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商某某被抓获,11月24日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第三次委托:铝板盗窃案缓刑结果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邵某某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将铝板运输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重点梳理并确认邵某某的从宽情节,包括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来,有被告人家属说,选律师就看能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吴正波律师做到了,以后有问题还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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